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
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县交易平台”)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当日内,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合同上传完成当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单位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5日内将交易合同上传至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上传合同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5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暂不退还保证金说明,交易中心将相关中标单位保证金暂不退还,否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第35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对于未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项目流标、终止、废标),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当日内,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4、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账户变更材料,并由交易中心财务核实后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新账户退回。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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