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主评区域滑县)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滑县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要求,报请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同意,现公开征集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主评滑县区域),第一批征集截止时间8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评滑县区域)的人员,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用户注册入口”、点击“评审专家”进行在线自主填写申请。
特别说明:专家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自2017年8月7日开始,8月7日之前注册的请重新注册。
二、主评区域应选择“滑县”
三、资料审核
滑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的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初步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供现场核对。
四、评标专家上岗培训
申报人通过滑县财政局初审、省财政厅审核后,统一参加滑县财政局组织的评标专家上岗综合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滑县财政局
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部分节选: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三)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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